【必备】煤矿的安全保证书三篇
在充满活力,日益开放的今天,保证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,保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对立誓者形成一种制约和鞭策。一听到写保证书马上头昏脑涨?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煤矿的安全保证书3篇,供大家参考借鉴,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。
煤矿的安全保证书 篇1
我承诺:
1、本人在工作前,已理解煤矿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、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、治安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。
2、在工作中,自觉遵守国家、地方的法律、法规,自觉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。
3、坚持规范化操作,坚决抵制“三违”,做到不违章指挥、不违章作业、不违反劳动纪律;自觉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,自觉参加各种学习、培训。
4、在区队的领导下,按时完成各项生产任务;做到“我不伤害别人,我不被别人伤害,我不伤害自我”;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,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。
5、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情景下,本人自愿理解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人员的安全检查与监督。
6、自觉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,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,坚持安全第一。
本人自愿遵守以上承诺,如有违反愿承担职责。
承诺人:
班长:
成员
煤矿的安全保证书 篇2
煤矿企业来说,安全是其经营管理环节中的重要一环,任何的生产活动都要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。近期发生的一些重大安全事故警示我们:煤矿安全一刻都不能放松! 人类社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是以人为基础进行的,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能够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。基于此,我保证: 在以后的工作中,以安全为第一前提,保证不“三违”,凡是按《煤矿安全规程》、《安全生产法》等一系列安全制度操作,从大处着眼,小处着手,防微杜减。在工作期间,不私自脱岗,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,时刻紧绷安全弦,防患于未然,保证自己身边无事故发生。 为了我们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,为了我们施工队伍及昌裕煤业的明天更加美好,让我们携手共筑安全、共筑未来、共筑希望,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,安全的大坝会永远在矗立煤矿和我们心中。 煤矿安全生产保证书
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,防止事故发生,作为煤矿主要负责人,我应以安全为第一前提,时刻紧绷安全弦,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方针、政策、指令、文件、会议精神要求,坚决执行《煤矿安全规程》、《安全生产法》等一系列安全制度,从大处着眼,小处着手,防微杜渐,严抓隐患,防患事故于未然。使我矿20xx年安全生产无事故,我保证:
1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,以安全第一为前提,并落到实际工作行动中。
2、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管理制度,规范矿井管理体系,强化以总工程师为首技术管理责任,严格按照技术政策和煤矿三大规程的要求,抓好我矿安全管理的.基础性工作。
3、规范各科室、区队管理工作,严格规程、措施的审批程序,保证规程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,严格执行“一工程一措施”,技术措施不到位、不完善坚决不允许生产。做到技术超前,为生产提供安全保障。
4、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制度,深入井下一线,排查隐患,督导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到位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做好事故超前防范,保证基层区队安全生产。
5、带头遵守劳动纪律和矿规矿纪,认真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工作,并同其它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做好煤矿的一切安全生产工作。
6、对待工作一丝不苟,加强业务学习,提高自身素质,在工作中做到“日事日毕、日学日高”。做好20xx年的安全生产工作,实现安全生产目标。
保证人(签字):
单位(盖章):山西柳林和信后山垣煤业有限公司
年 月 日
煤矿的安全保证书 篇3
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,防止事故发生,作为煤矿主要负责人,我应以安全为第一前提,时刻紧绷安全弦,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方针、政策、指令、文件、会议精神要求,坚决执行《煤矿安全规程》、《安全生产法》等一系列安全制度,从大处着眼,小处着手,防微杜渐,严抓隐患,防患事故于未然。使我矿20xx年安全生产无事故,我保证:
1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,以安全第一为前提,并落到实际工作行动中。
2、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管理制度,规范矿井管理体系,强化以总工程师为首技术管理职责,严格按照技术政策和煤矿三大规程的要求,抓好我矿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。
3、规范各科室、区队管理工作,严格规程、措施的审批程序,保证规程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,严格执行“一工程一措施”,技术措施不到位、不完善坚决不允许生产。做到技术超前,为生产供给安全保障。
4、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制度,深入井下一线,排查隐患,督导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到位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做好事故超前防范,保证基层区队安全生产。
5、带头遵守劳动纪律和矿规矿纪,认真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工作,并同其它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做好煤矿的一切安全生产工作。
6、对待工作一丝不苟,加强业务学习,提高自身素质,在工作中做到“日事日毕、日学日高”。做好20xx年的安全生产工作,实现安全生产目标。
保证人(签字):
单位(盖章):
XX年XX月XX日